南京计算机程序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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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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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计算机程序版权登记
详细说明
服务内容版权登记
代理服务版权申请
商标构图方式组合
地区广州
服务一对一专人服务
价格电话联系
服务范围全国
主要服务项目:办理各类广州公司注册、商标。版权、信用评级、变更、各类公司的收购与转让,疑难股权变更;记账服务、财务税务咨询;工商年检,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解决工商税务疑难杂症。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合资、资、办事处、代表处的注册登记。 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公司转让收购、年检、执照延期、注销、地址、名称或经营范围、企业类型变更等所有工商税务相关业务。具有丰富的地域代理服务经验,并以诚信 的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企讯财务网站版权登记手续:
1、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2、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事务所;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和材料: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复印件;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原件及复印件;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6、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7、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8、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版权登记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及其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的作者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版权登记试行办法:
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第七条: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明和提供表明作品归属的(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版权局;
第十二条: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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